“践其位,行其礼,奏其乐,敬其所尊,爱其所亲。事死如事生,事亡如事存,孝之至也。郊社之礼,所以事上帝也;宗庙之礼,所以祀乎其先也。明乎郊社之礼、禘尝之义,治国其如示诸掌乎!”

【原文】
 
践其位,行其礼,奏其乐,敬其所尊,爱其所亲;事死如事生,事亡如事存,孝之至也。
 
郊社之礼[1],所以事上帝也。宗庙之礼,所以祀乎其先也。明乎郊社之礼,禘尝之义[2],治国其如示诸掌乎[3]!”
 
【注释】
 
[1]郊社:周代于冬至的时候,在南郊举行祭天的仪式,称为“郊”;夏至的时候,在北郊进行祭地的仪式,称之为“社”。
[2]禘尝:在此应为宗庙四时祭祀之一,每年夏季举行。尝,也是四时祭祀之一,在秋季举行。《礼记·王制》:“天子诸侯宗庙之祭,春曰礿,夏曰禘,秋曰尝,冬曰烝。”
[3]示:同“视”。
 
【翻译】
 
站立在先前排定的位置上,行使祭祀的礼节;奏起祭祀的音乐;尊敬那些理应尊敬的人;爱护那些理应亲近的人;侍奉死去的人就像侍奉活着的人一样;侍奉亡故的人就像侍奉生存着的人一样,这才是孝的最高标准。
 
制定了祭祀天地的礼节,是用来侍奉上帝;制定了宗庙的礼节,是用来祭祀祖先。明白了郊社的礼节和夏祭秋祭的意义,那么治理天下国家的道理,也就像看着自己手掌上的东西那样明白容易啊!”

【解读】
 
礼序尊卑,辨贵贱
 
中庸》一书中说:“序爵,所以辨贵贱也”“燕毛,所以序齿也”。这是对中国传统思想中尊卑贵贱的论述。的确,贵贱有别、长幼有序是中国传统文化的一个重要特征,也是中华民族的一个优良传统。
 
我国古代的礼法制度,实际上是一种行为规范,是中国血缘宗法社会产生的一套非常严密的社会等级秩序。它虽然不是现代意义上的法,却高于法,也可以说现在的法是“条文之法”,而古代的礼法却是“内心之法”。上至皇亲国戚、文武大臣,下至平民百姓、奴仆婢役,都有各自的礼仪要求,他们的日常行为举止、饮食起居、衣冠服饰都有严格的规定。人们的社会生活纷繁无比,“法”虽然无法包罗万象,但“礼”却可轻易将其悉数囊括其中。
 
宋代理学大家周敦颐说:“礼,理也;乐,和也。阴阳理而后和。君君、臣臣、父父、子子、兄兄、弟弟、夫夫、妇妇,万物各得其理然后和。”可见虽然“礼”只存在于人们的心中,但其却具有“法”所没有的道德性的内在约束性和自觉性,使人通过内在的思想道德修养而自律,自觉遵守而且尊重等级秩序,自愿地做到“非礼勿视,非礼勿听,非礼勿言,非礼勿动”。
 
从政治方面考虑,通过“礼教”思想,统治者则可以达到控制人心之目的,使其统治更加稳定,所以历代君王都奉行“以礼治天下”。
 
也许有人会说,这种封建的礼教思想是迂腐不堪的,在我们今天生活的社会里,根本就没有奉行的必要。的确,这种尊卑贵贱思想在今天看来的确是很封建的,似乎我们这个时代已经不再需要它了。
 
然而,我们对待任何一种思想都要奉行鲁迅先生所说的“拿来主义”,即我们可以吸取其有益于的部分,摒弃无益的部分。况且,随着我们社会的进步,古代的这种礼仪也在发生变化,不可否认的是,进化后的礼仪对于我们人类的文明无疑起着重大的推动作用。而现代礼仪的最早源头,就是以孔子为代表的儒家思想。
 
《晏子春秋》里有这样一句话:“凡人之所唯贵于禽兽者,以有礼也。”也就是说,人之为人,他区别于动物的最重要特征,就是因为他懂得何为“礼”,人因为懂“礼”而变得高贵,才从低级动物中脱离出来。可见,一个人是否懂“礼”与守“礼”,是人之为人的一个重要标志。
 
虽然说“礼”强调“序尊卑,辨贵贱”,但其并不是不符合人本主义思想,也不是压抑人性的正常发展的“毒瘤”。这一切,重要的是看你怎样理解它在今天的含义,以及怎样看待今天评判尊卑贵贱的标准。随着时代的发展、社会的进步,我们对于一个人的评价标准当然也会因时而异,对于那些年长之人、品行高尚或者有杰出才能的人,我们当然应该心怀一颗尊敬之心,并且在言行举止上体现出我们的品行修养来。相反,对于那些卑鄙小人及心术不正之徒,我们会在道德层面给予他们低级的评价,为他们的行为感到不齿,坚决不与他们同流合污,甚至要敢于同这些人斗争。
 
“以礼敬于天,天就会相助你;以礼敬于神,神就会保佑你;以礼敬于人,人就会服从你。”其实,所谓的礼仪之教就是要让我们学会尊重别人,并且把这种对别人的尊重内化到我们的人格中去。我们尊重别人,是我们的内心对我们发出的指令,是我们的良知对我们行为的要求,只有做到了这一层次,我们才真正懂得了何为“礼”。我们学习中庸思想,应该在探其原义的基础之上,根据时代的发展变化灵活地加以变通。

礼序尊卑,辨贵贱
 
《中庸》一书中说:“序爵,所以辨贵贱也”“燕毛,所以序齿也”。这是对中国传统思想中尊卑贵贱的论述。的确,贵贱有别、长幼有序是中国传统文化的一个重要特征,也是中华民族的一个优良传统。
 
我国古代的礼法制度,实际上是一种行为规范,是中国血缘宗法社会产生的一套非常严密的社会等级秩序。它虽然不是现代意义上的法,却高于法,也可以说现在的法是“条文之法”,而古代的礼法却是“内心之法”。上至皇亲国戚、文武大臣,下至平民百姓、奴仆婢役,都有各自的礼仪要求,他们的日常行为举止、饮食起居、衣冠服饰都有严格的规定。人们的社会生活纷繁无比,“法”虽然无法包罗万象,但“礼”却可轻易将其悉数囊括其中。
 
宋代理学大家周敦颐说:“礼,理也;乐,和也。阴阳理而后和。君君、臣臣、父父、子子、兄兄、弟弟、夫夫、妇妇,万物各得其理然后和。”可见虽然“礼”只存在于人们的心中,但其却具有“法”所没有的道德性的内在约束性和自觉性,使人通过内在的思想道德修养而自律,自觉遵守而且尊重等级秩序,自愿地做到“非礼勿视,非礼勿听,非礼勿言,非礼勿动”。
 
从政治方面考虑,通过“礼教”思想,统治者则可以达到控制人心之目的,使其统治更加稳定,所以历代君王都奉行“以礼治天下”。
 
也许有人会说,这种封建的礼教思想是迂腐不堪的,在我们今天生活的社会里,根本就没有奉行的必要。的确,这种尊卑贵贱思想在今天看来的确是很封建的,似乎我们这个时代已经不再需要它了。
 
然而,我们对待任何一种思想都要奉行鲁迅先生所说的“拿来主义”,即我们可以吸取其有益于的部分,摒弃无益的部分。况且,随着我们社会的进步,古代的这种礼仪也在发生变化,不可否认的是,进化后的礼仪对于我们人类的文明无疑起着重大的推动作用。而现代礼仪的最早源头,就是以孔子为代表的儒家思想。
 
《晏子春秋》里有这样一句话:“凡人之所唯贵于禽兽者,以有礼也。”也就是说,人之为人,他区别于动物的最重要特征,就是因为他懂得何为“礼”,人因为懂“礼”而变得高贵,才从低级动物中脱离出来。可见,一个人是否懂“礼”与守“礼”,是人之为人的一个重要标志。
 
虽然说“礼”强调“序尊卑,辨贵贱”,但其并不是不符合人本主义思想,也不是压抑人性的正常发展的“毒瘤”。这一切,重要的是看你怎样理解它在今天的含义,以及怎样看待今天评判尊卑贵贱的标准。随着时代的发展、社会的进步,我们对于一个人的评价标准当然也会因时而异,对于那些年长之人、品行高尚或者有杰出才能的人,我们当然应该心怀一颗尊敬之心,并且在言行举止上体现出我们的品行修养来。相反,对于那些卑鄙小人及心术不正之徒,我们会在道德层面给予他们低级的评价,为他们的行为感到不齿,坚决不与他们同流合污,甚至要敢于同这些人斗争。
 
“以礼敬于天,天就会相助你;以礼敬于神,神就会保佑你;以礼敬于人,人就会服从你。”其实,所谓的礼仪之教就是要让我们学会尊重别人,并且把这种对别人的尊重内化到我们的人格中去。我们尊重别人,是我们的内心对我们发出的指令,是我们的良知对我们行为的要求,只有做到了这一层次,我们才真正懂得了何为“礼”。我们学习中庸思想,应该在探其原义的基础之上,根据时代的发展变化灵活地加以变通。
元芳,你怎么看?